建设工程团队业务范围
1、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分包、监理合同纠纷;
2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;
3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;
4、铁路修建合同纠纷;
5、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;
6、房地产项目法律尽职调查、房地产经营主体资信调查;
7、房地产投融资法律环境风险评价;
8、项目抵押贷款、银行按揭;
9、商品房买卖合同修改、审议;
10、房地产租赁法律事务;
11、房地产相邻关系;
12、房地产诉讼与仲裁;
13、建筑工程承包招投标。
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,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维护建筑市场秩序,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结合审判实践,制定本解释。
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>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>等八部法律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